学院首页  首页  政策法规  制度建设  军事训练  军事理论课  征兵工作  人民防空  基干民兵  在线辅导 
首页
 通知公告 
 最新动态 
 图片新闻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2025-09-08 15:39  

附件3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

依据《教育法》、《兵役法》和教育部、总参、总政颁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强军思想为指导,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军事训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预防事故发生,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军事训练是我院学生的必修课,凡我院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经考试合格予以毕业。

(二)军事技能训练要求服装统一,不准佩带项链、手镯、戒指等饰物,仪容整洁;军事理论课要求学生按学号就坐上课。

(三)军事训练期间要求一切行动听指挥,尊重教官、教师,做到令行禁止。对不服从要求,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入学资格等处分。

(四)对无故晚报到,躲避军训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训学生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迟到、早退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受处分学生取消当年入党、评优、奖学金等评选资格。

(五)因病、事请假的学生,需严格按照军事技能训练请假流程执行,方可准假。

(七)因病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要持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校医院复诊,换取学院诊断书,经学院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减免部分军事技能训练科目(军事理论课必须参加)。

(八)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病事假累计超过军训天数1/3者,军事技能训练成绩计不及格,次年补训。

(九)因病、事假申请缓训并获得批准者,次年补训。

        (十)未尽事宜,由学校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军事训练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