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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国家政策)
2020-12-01 13:30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

一、优先优待

1.优先保证大学毕业生入伍。应征的体检政考“双合格”大学毕业生未被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其他学历青年入伍;大学毕业生优先选择去向,未全部确定服役去向前,不得确定其他学历青年服役去向。确保合格的所有大学毕业生都能够参军入伍。

2.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3.国家资助学费: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选用培养

4.直招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5.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6.报考军校: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大专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计划。

7.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复学升学

8.复学(入学):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9.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10.免修课程: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公共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11.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2.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政策)

一、就业服务

1.安排工作

达到一定年限或级别的转业士官,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士兵,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2.公务员定向招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每年都拿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2020年,省委组织部计划拿出300余个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国有企业招聘

全省地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每年在招收录用 或者聘用人员时,拿出不少于录(聘)用计划10%的岗位,专项招聘从本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基层公务员招考

边境县(市、区)、深度贫困县(市、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5.事业单位招聘

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加分政策,报考乡镇、县级、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役期间荣获相应奖励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军队文职人员招聘

省军区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在上级明确的定向招考岗位之外,拿出当年招考总数20%以上的岗位,专项招考从本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参加军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5分。

7.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用

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8.政法干警招录

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9.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

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等进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经营场地、金融税收、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补贴等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按每人20万元计算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上限为300万元。

二、优抚金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以哈尔滨为例,平均每人约6万元)

2.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两年共1万元标准。

3.大学生入伍奖励

从我省入伍的大学生,给予每人1.6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各市(地)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给予入伍大学毕业生专项奖励金政策。增发所需资金由市(地)、县(市、区)负担。

4.义务兵服役津贴及退役金

6万元。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从学校入伍政策)

在我校报名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的相关优抚政策外,另可享受如下优抚政策:

一、优先转专业。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规定,可优先转专业。

二、免修相关课程。在校报名参军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免修公共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考试课成绩按90分录入、考查课成绩按优秀录入。除上述科目外,学生可自选3门免修公选课,但必须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三、直接认定成绩。在校报名参军的学生入伍当学期,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期末考试。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期末考试课按75分录入成绩、考查课按良好录入成绩。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定。在校报名参军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当学期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参照“社会能力提升”模块学分认定标准中第一档认定学分,根据其部队认定表现,认定0.5-1.5学分。

五、评选“优先模”优先考虑。在校报名参军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入党、评优、奖助学金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非毕业班学生可评选为“三好学生”,毕业生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六、一年实行两次征兵。大四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要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入伍后在部队服役期间通过自学、远程考试等完成剩余课程和毕业论文,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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