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首页  政策法规  制度建设  军事训练  军事理论课  征兵工作  人民防空  基干民兵  在线辅导 
制度建设
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制度建设
您的位置: 首页>制度建设>正文
军事教师职责
2019-09-07 17:15  

军事教师职责

 

1.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必须对军事技能训练和理论课程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有关训练和教学环节的教学准备工作。

3.严格按照军事课教学大纲编写讲稿,进行授课。

4.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和军事课指导思想,根据学生的特点认真备课,突出重点,做到精通教学内容,施教方法灵活,正确却使用电教设备和各种训练器材。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答疑难问题,加强对学习方法的指导。

6.教师既教书又教人,注意挖掘教材本身的思想性,结合军事理论课的特点,针对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7.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8.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任意缺课或调课,任课期间因病、因公出差和特殊情况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必须事先请示报告。

9.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方法和更新教学内容的意见,填写教学日志。

10.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哈尔滨金融学院军事训练网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