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室职责范围
军事教研室是在武装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有关大学生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定和院党委及行政的决定、指示,负责主管全院学生军事课(军事训练)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制订的大学生军事课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负责拟订学院学生军事课的教学授课计划,军事训练计划、课程建设计划、军事课教学管理制度,经领导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军事课教学所需的教学用书、教学设备的计划上报工作。
3.负责全院军事课考试、评定成绩,并及时报给教务处。
4.负责组织军事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负责组织军事教学人员开展高校国防教育及军事教学理论的研究。
6.加强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军事部门和兄弟院校的联系,沟通情况,搜集信息,学习新知识、新经验,努力搞好我院学生国防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国防意识、掌握必要的军事知识,为保卫祖国作好准备。
7.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