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职责范围
1.院武装部在院党委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认真落实好各项战备工作。
2.负责制订学院平、战时兵员训练、动员和战时人员疏散工作计划,经院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落实好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指示和《国防教育法》,组织协调好我院的国防教育工作,增强全院师生员工的国防意识,大力支援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4.积极抓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加强预备役队伍建设,搞好基干民兵及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工作。
5.领导军事教研室工作,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军事训练和教学工作,以及图书资料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工作。
6.负责每年度复、退、转军人的登记、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工作,掌握他们在部队所从事的专业技术情况,为战时输送兵员摸清底数。
7.负责搞好军政关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拥军优抚方面的各项工作。
8.做好每年度征兵咨询,协助市武装部门做好我院职工子女应征服现役等工作。
9.加强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大学生国防教育管理部门和军事部门的联系,经常请示汇报工作,了解工作部署,利用军事部门的人力物力,帮助、指导我院做好大学生军训、国防教育、民兵组织建设工作,把国防动员制落到实处。
10.负责武装工作中的保密统计和档案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