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文件
哈金院党〔2020〕1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经2020年1月15日一届一三〇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哈尔滨金融学院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学院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确保军训效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军事训练是指学院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
第三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必须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培养、服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开展,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武装工作院领导(牵头)、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承训部队首长担任,成员由武装部(体育教研部)、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处(保卫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和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体育教研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等学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军训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军训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审核军训计划;督促检查军训团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军训工作顺利完成;讨论和解决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军训成绩管理
第七条 军事训练是学校公共必修课,由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两部分组成,军事技能训练2周,设置为2学分,军事理论课36学时,设置2学分纳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军训成绩每年由负责军训工作的军事教师与帮训教官共同评定,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军训成绩在军训结束后一周内由负责军训的教官汇总,并上报学院武装部。
第九条 由于身体原因(残疾、心脏病等)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已服兵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训。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军训的学生,可以申请免(缓)训。
第十条 申请免(缓)训的学生,需要填写《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免(缓)训申批表》,因身体原因申请免(缓)训的,要附医院鉴定或诊断书,经所在系审核后,报学院武装部审批。因已服兵役申请免训的,由学院武装部审批。已批准免训的学生不得离开队伍单独活动,可在本连队训练场地旁休息,由教官和辅导员根据病情安排其力所能及的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已批准免训的学生军训成绩视其军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积极主动为其他学生服务,能出色完成教官和辅导员交办的各项工作的,表现较好的成绩为合格;思想消极,态度不认真,不服从教官和辅导员的管理,不为其他学生服务的成绩为不合格。因已服兵役批准免训的,成绩为合格。
第十二条 已批准缓训的学生,应参加补训,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由武装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军训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军事理论课主要内容: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信息化战争等,成绩考核按学校考查课有关规定执行。
(二)军事技能训练:集中军事训练和作风纪律两部分,成绩考核由军事教研室组织进行。
(三)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补训,经补训仍不合格者,按学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军训请假制度
军训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因病请假者,需持有学院医院诊断书并按程序审批。事假严格按照军训请假流程审批。缺勤超过本期军训总天数的1/3者,军训成绩为不合格。无故缺勤,虽有正当理由但未请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达到2天(含2天)以上者,军训成绩不合格,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军训纪律
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军训纪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违抗命令;
(二)按时操练,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遇事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集体或逃训;
(三)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军事理论,刻苦训练;
(四)要统一服装,不准佩带项链、手镯、戒指等饰物,仪容整洁;
(五)训练中要团结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参训学生要按军训的要求整理内务,搞好室内外卫生并注意保持。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列入军训的综合考评之中;
(七)遵章守规,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第五章 军事技能训练奖惩
第十六条 奖励
(一)“先进连队”(按连队总数的30%予以奖励)
(二)“军训优秀学员”(按参训学生的5%予以奖励)
(三)“军训优秀征文”(按投稿数量设置一、二、三等奖)
(四)“军训优秀寝室”(按参训学生寝室数量的5%予以奖励)
(五)“军训优秀教官”(按参训教官的30%予以奖励)
(六)“军训优秀辅导员”(按参训教师的30%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警告处分
1.参加军训迟到、早退者;
2.无故不参加军训一次者。
(二)严重警告处分
1.参加军训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
2.无故不参加军训累计2次(含2次)者。
(三)记过处分
1.参加军训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者;
2.无故不参加军训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
3.不服从领导、不听指挥;
4.打架斗殴者;
5.弄虚作假请病、事假者;
6.故意损坏公物者。
第六章 军训安全
第十八条 军训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全工作)是指各系及承训部队为防止和减少学生军训期间发生事故,保证人员、装备和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教育和督促各级组织和参训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安全稳定。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坚持经常的原则。各系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实。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或副书记负责的安全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军训管理,学生军训场地、设施管理,卫生防疫及其它安全工作。
(一)加强学生军训管理,防止训练方法不当、训练强度过大、盲目蛮干等造成的训练事故。
(二)加强学生军训场地、设施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措施不当、安排不合理等造成各种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系及时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不适的学生可适当调整训练科目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安全职责
(一)军训组织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军训强度、方法等管理;
2.负责承训部队的安全管理。
(二)各单位安全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三)承训部队安全工作职责
1.教育帮训官兵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
2.会同院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3.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后勤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1.加强卫生防疫;
2.防止食物中毒;
3.军训期间救护工作;
4.训练场地安全防护。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
各系要采取有效的方式对本单位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思想、法规、常识、事故案例和心理疏导教育为主,使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安全规定,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出现影响安全的倾向性问题、严重事故苗头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进行安全整顿。从思想入手,查找事故隐患,修改完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安全工作监督与检查
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保卫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制定和执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及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等,重点查找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有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和隐瞒事故真相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事故报告
各系要实行学生军训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军训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学院武装部、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事故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掌握事故详情和线索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七章 军事理论课
第二十五条 军事理论课是我院学生的必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当年成绩不及格者进行补考,最终考核不及格者,按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军事理论课的授课内容根据形势变化,充实新军事理论、新装备介绍、国家安全、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热点问题分析等内容,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要求,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二十七条 军事理论课教师授课时按要求穿军装上课、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书写规范,学生按学号就坐。
第二十八条 军事理论课考试以考查课的方式随堂考核,按考查课计算成绩,结合课堂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军事理论课成绩,确定等级上报教务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武装部(体育教研部)负责解释。